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开发区党工委:
为了丰富大学生暑期生活,展示大学生的聪明才智,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他们支持家乡建设、投身家乡建设、融入家乡建设,为“跨越式发展特色经济,全面提升和谐社会水平”作贡献,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将组织暑期返乡的大学生开展“我为家乡建设献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谷城籍大学生为活动对象,以“我为家乡建设献力量”为主题,利用所学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力所能及的工作,服务谷城和谐社会建设,推进谷城经济发展,使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二、参加对象
暑期返乡的谷城籍在校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活动内容
根据大学生所学专业,分小组、分专题开展实践活动。 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1、宣传和谐社会建设。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宣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内容,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联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到农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传播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农村科技人才,帮助群众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高群众科技致富能力;通过驻村实地调研,帮助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业化调整;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联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
3、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规范管理、职工培训、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帮助。(联系单位:县经济局)
4、开展法律宣传援助。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咨询、设立交通法律宣传岗等方式,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还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联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5、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利用专业优势,举办暑期辅导班、辅导讲座,开展教学培训活动,帮助中小学教师及学生丰富知识,提高素质。(联系单位:县教育局)
6、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开展专题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可以参与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工作,直接为病人服务;也可以参加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联系单位:县卫生局)
各活动小组人员原则上根据大学生所学专业,按照对口和相近的原则进行划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大学生组建专题小组,确定实践内容,开展实践活动。
四、活动步骤
(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月25日—7月15日)
(二)组建团队,开展活动。(7月18日—7月27日)
根据报名人数和个人所学专业,划分实践小组,每组确定一名负责人,分赴联系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座谈交流,总结成果(7月30日)
实践活动结束后,各个实践小组形成书面活动成果报告,报县委人才办。在此基础上,召开大学生座谈会,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听取各实践小组活动情况简要汇报、体会及建议,开展讨论对话,收集总结成果,并进行评选表彰。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谷城籍大学生中开展“我为家乡建设献力量”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课堂教育、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发挥大学生人才智力优势,促进我县发展的重要举措。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共同组织,县委人才办具体负责。各相关联系单位要充分认识在谷城籍大学生中开展“我为家乡建设献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要按实践内容拟定具体方案,深入到联系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在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做到真心投入、真情实践、真正负责,力求取得实效。
3、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大学生在居住地以外乡镇开展活动的,联系单位要高度负责,为大学生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活动正常开展。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互相关爱,体现团队精神,展示良好风尚。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注意跟踪报道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总结宣传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谷城县委组织部
中共谷城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谷城县委员会
2008年6月25日
谷城籍大学生参加暑期“我为家乡建设献力量”主题实践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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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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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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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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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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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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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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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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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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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实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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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受表
彰和
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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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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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人才
办审
批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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