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朋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惠及广大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笔者作为一名乡镇公务员,对这一惠农政策的实施深有感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不愿看到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上级政府出于好心,认为参合率越高越好,不切实际地制定硬性指标,导致基层单位特别是村一级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任务,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捆绑式缴费,迫使许多家庭为了考虑在家务农人员的利益,不得不给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缴纳新型医疗保险费;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一些村干部或村集体为农户垫资时有发生,造成新的村级债务,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大部分村主要收入是转移支付;三是部分全家在外务工人员得到参合的时间晚,从而错过时机;四是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在外生病不可能为享受这一惠农政策而花几百元车费回家治疗。
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希望上级政府不要过分强调参合率,应完全凭农民自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参加合作医疗缴费之前,各级媒体要大力宣传,在显眼位置刷写标语;三是典型引路,每个乡镇甚至村宣传一两个大病补偿典型,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农民;四是实行网络化管理,使得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务工所在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五是建立分年龄段并向中老年人倾斜的财政补贴办法,对残疾人、五保户实行全财政补贴;六是各级医院要公开各类药品价格及报销比例;七是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茨河镇政府 姚通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