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全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历程,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对民营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健康发展,县档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谷城县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谷城县档案局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谷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2008年8月18日
谷城县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等。
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科技管理、文化教育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发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县档案局依法对本地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向民营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二)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档案业务培训与交流,开展档案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工商联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交流、研讨档案工作的平台,并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和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指导的内容。
第五条 民营企业档案属于民营企业所有(除国有资产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外)。民营企业有保护本企业档案的义务。
第六条 民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重点收集资产产权、商业信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客户信息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党务、工、青、妇,商会、协会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企业机构设置及变更,行政及法律事务,公证、审计,人事任免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计划与统计工作,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营销管理,境外经营管理以及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生产准备、组织、调度工作,质量管理、检测、控制工作,能源管理,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事故分析与处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产品生产与市场营销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产品的市场调研、立项论证、设计,产品的工艺、工装、试制、试验、加工制造,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产品鉴定、评优、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以及业务项目的研发与形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调研、申报立项,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勘探、测绘、招标、投标、征迁、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评奖创优、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购置合同,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或接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报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履历、工资、考核、技能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奖励与处分、培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一)其他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民营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有序的档案工作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档案。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档案。
民营企业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具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本企业档案工作;
(二)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本企业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九条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
得档案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 民营企业应当根据《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并向县档案局报送
档案目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对国家、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国家荣誉、国家利益的有关发明创造的档案材料;
(二)填补国内外空白的行业主导产品的档案材料,以及在国内属于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行业主导产品的档案材料;
(三)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县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
(四)反映行业特点、地方特色,对研究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凭证或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
(五)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来企业视察,省、市、县主要领导参加企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对企业进行调研形成的档案材料;
(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档案材料;
(七)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民营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民营企业可以向县档案馆寄存、委托代保管其所有的档案。县档案馆应当负责其完整与安全,未经档案所有者同意不得随意提供利用、公布。
民营企业向县档案馆捐赠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档案的,县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民营企业实施破产、出售、兼并等产权变更时,应当做好本企业档案的清理交接工作,妥善处置档案,防止档案散落、遗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谷城县民营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谷城县民营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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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方案 |
归档范围 |
保管
期限 |
|
类别 |
序号 |
|
一、
党
群
工
作
类 |
1 |
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 |
10年 |
|
2 |
本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纪要、通知、规章制度 |
永久 |
|
3 |
本企业党内机构设置、党内干部任免、党组织统计年报、党员花名册、党组织(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记录 |
永久 |
|
4 |
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退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
永久 |
|
5 |
企业关于宣传、统战、纪检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年或10年 |
|
6 |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职代会材料、工会年报、工会干部任免、规章制度 |
永久 |
|
7 |
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活动(合理化建议)、职工的文体活动和劳动竞赛(培训)等方面的材料 |
10年 |
|
8 |
企业团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团组织年报、团组织建立、改选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9 |
企业的团员名册、吸收新团员、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退团、团费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10 |
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
10年 |
|
11 |
协会工作
本企业的各种学会、协会工作的章程、计划
本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的材料 |
永久
10年 |
|
12 |
上级或本企业关于表彰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
永久
30年 |
|
二、
行
政
管
理
类 |
1 |
本企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行政会议记录 |
永久 |
|
2 |
本企业的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的剪报 |
永久 |
|
3 |
企业的机构建立(含内设机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隶属关系变更、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4 |
本企业编辑的出版物
编印的简报或期刊 |
永久
10年 |
|
5 |
国家领导人或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企业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题词、照片、音像) |
永久 |
|
6 |
文秘、保密、信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年或10年 |
|
7 |
本企业的收发文簿、电话记录簿 |
10年 |
|
8 |
本企业关于社会治安、保安保卫工作、刑事案件审理、消防、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
30年 |
|
9 |
本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 |
永久、
30年或10年 |
|
10 |
本企业干部任免、职工花名册 |
永久 |
|
11 |
本企业有关职工招聘、录用、调配、退休、退职、复员军人安置、富余人员安置、职称评定、劳务输出、死亡怃恤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12 |
本企业干部职工奖励表彰的材料 |
30年 |
|
13 |
企业的劳动定额、定员材料 |
永久 |
|
14 |
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 |
永久 |
|
15 |
企业劳动工资报表 年报
季、月报 |
永久
10年 |
|
16 |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单、花名册 |
30年 |
|
17 |
职工教育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
30年 |
|
18 |
本企业各类专题培训班材料 |
10年 |
|
19 |
本企业关于卫生管理监督、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文件材料 |
30年或10年 |
|
20 |
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年报、独生子女花名册、照顾生育二胎审批表、计划生育处罚决定等 |
30年 |
|
21 |
本企业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
30年或10年 |
|
22 |
企业外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
永久、
30年或10年 |
|
三、
经
营
管
理
类 |
1 |
本企业的改革(如转制)、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2 |
本企业的企业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
永久 |
|
3 |
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年度、季、月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季、月度的 |
永久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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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企业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 年度的
季、月度的 |
永久
10年 |
|
5 |
本企业物质、仓库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如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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