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谷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传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对规范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自《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这个主题,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切实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监督工作出现了很多新亮点和新气象,在构建和谐谷城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从领导带头抓起,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热潮
只有领导干部熟悉《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精通《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各级人大代表掌握《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才有坚定的思想基础。为此,我们坚持从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抓起,用《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县委明确要求做到“五个纳入”,即把《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五五”普法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纳入代表培训课程、纳入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设置门槛”的方式保证《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真正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大机关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监督方法、措施和程序。我们还在县委党校分两批组织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他们遵守执行《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在今年三批拟任命的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中增加了《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了他们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和专栏、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制定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从制度创新抓起,为《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保证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关键要靠制度作保证。为确保《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我们对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谷城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18个规范性文件,涉及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等多个方面,并和《监督法》、《代表法》一起汇编成册,予以印发。在工作监督上,修订并完善了《审议意见形成和办理暂行办法》,实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审议意见,县“一府两院”要将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并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未获通过的将进行专题督办,敢于说“是”或“不是”,以保证审议意见的真正落实。制定了《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对财政预算监督内容、程序、审查方式、审查科目等进行细化,纠正了以往预算报告比较粗糙的做法。制定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每年审计报告中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报告,对整改报告的内容、程序、有关方面应做的工作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财政运行状况的监督,促进了地方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在法律监督上,修订完善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办法》,对行政司法机关落实“执法两制”情况的监督进行了细化,较好地落实了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三家执法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上年度办结案件的质量检查,并将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指定检查或调卷抽查。这些制度的出台,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在人事监督上,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推行了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任职承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并将逐步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为了抓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实行了“议案办理专项报告制度”,对每年交办的人代会议案的落实情况,由县“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报告,增强办理的责任感。同时,我们还实行了“代表意见建议续办制度”,对部分代表不够满意、落实不好的意见建议,每年由主任会议研究,交由县“一府两院”重新办理,直到落实为止。2008年,我们交办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加快“两区一走廊”建设两件议案,县政府均进行了认真办理,两项报告均获得高票通过。同时,我们交办的68件意见建议,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占63.2%,代表满意率达99.1%。
三、从接受监督抓起,积极争做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先锋
人大常委会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定期寄送文件资料。把常委会文件、每次会议形成的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材料,均寄送到每位代表,让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的各项活动。二是新闻媒体、网站公开。及时将常委会的各项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和《人大工作通讯》等向社会公开。三是邀请参与常委会活动。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和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公民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今年4月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监督工作流程规定,在贯彻《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程序方面作出了示范,开了好头。
四、从各界配合抓起,形成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强大合力
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仅靠人大常委会是不够的,还需要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需要“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县委注重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坚持把人大监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的大局,做到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我每年都亲自组织制定《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平时经常听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对有关监督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要求“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我们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对口联系办法》,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双方的工作情况,协调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团结和谐、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