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谷城县委办公室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1日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层站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在加强作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切实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谷城实际,就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进基层站所作风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基层站所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经济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全县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评建结合,同步深化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通过三至五年的集中评议和创建活动,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方面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接评议为主要形式,以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为评价标准,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以及在乡镇、开发区设立的基层站所(分局、中心、队)、学校、医院等。
基层站所分两种类别:(一)管理执法类,指财经所、计生办、国土所、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林业站(检查站)、司法所、工商所(分局)、地税所(分局)、国税所(分局)等;(二)公共服务类,指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城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福利院,以及设在乡镇、开发区的金融分支机构、邮政所、电信所、供电所、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对基层站所的评议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跨乡镇设置的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参加站所所在地统一组织的评议活动。面向全县服务的站所(县直二级单位)纳入县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不参加乡镇、开发区组织的评议。
服务窗口指各部门、单位派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以及部门单位自行设立的服务大厅。对服务窗口的评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是否认真履行政务事务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态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主动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四)办事效率。是否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有无因作风等问题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等。
(五)勤政廉洁。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根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上下联动的实际,可以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同时进行。每个评议周期内,所有评议对象均应参加评议,重点评议当年县级政风行风评议纳入部门的所属基层站所。
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动员部署。乡镇、开发区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确定和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步骤;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被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评议和自查自纠。评议代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并归纳整理基层站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乡镇、开发区评议工作机构进行反馈,由评议工作机构汇总作为评议的依据。
(三)公开评议。组织基层站所、评议代表参加的评议反馈会,由评议工作机构或者评议代表向基层站所通报明察暗访出的问题,全面客观地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开展面对面评议,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参加反馈会。
(四)落实整改。被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原因、想办法、抓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工作机构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对基层站所不能解决或超出基层站所职能权限的问题和意见,由乡镇、开发区向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函,同时向县评议工作机构报告。
(五)民主测评。召开集中民主测评大会,组织所在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外来务工人员代表、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代表、评议代表等,参加会议现场测评。测评时,要做到现场发卷、现场测评、现场统计计分、现场公布结果。测评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100×(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不满意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在本辖区内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及排名情况,同时向县政府(评议工作机构)报告,向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通报。
(二)由县政府(评议工作机构)将各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及全县综合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全县分类(分管理执法类和公共服务类)综合排名中名列前30位,且在行业内纵向排名前3位的基层站所,评为当年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议其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在全县分类综合排名中名列后10位,或者在行业内纵向排名最后一位的基层站所,列入下一年的重点评议对象。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在行业内纵向排名最后一位的基层站所,责成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四)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和评议结果的重要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政府纠风办,以及纳入评议活动的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要把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班,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行动,开展好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总体部署、分类指导、定期检查,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评议代表职责。评议代表要由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活动热情高、参政议政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镇村干部中选聘,人数根据乡镇、开发区规模和评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应占一定比例。评议代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三)严肃评议纪律。评议活动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站所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站所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站所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活动的行为。对违反“八个严禁”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站所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群众不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