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0-01-03 字体:【大 中 小】 |
|
在各位小伙伴的学生生涯中 有没有过这样的场景 下课之后 借着课间休息的时间 和小伙伴们奔向小卖部 买两包辣条 边吃边聊天 缓解课堂上积攒的压力
有时因为作业或者考试的问题 中午没有时间回家吃饭 只能在下午上课前 去小卖部买个面包垫垫肚子 没错 以上全是小编的亲身经历
然而这样的场景 以后不会再出现在 中小学校园里了 重 要 通 知 12月3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要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品小卖部和超市要从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中逐步退出。
可能有些小伙伴 看得不是很明白 听小编慢慢解释 主 要 内 容 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可能部分小伙伴会有疑问 有些时候确实来不及吃饭 只能靠小卖部里的食物来果腹 现在小卖部没有了可怎么办? 别慌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也就是说 如果确实有需求的话 在依法取得许可之后 还是会有保有基本功能的小卖部存在
除此之外 家长朋友们一直担心的 校门口周边食品店无证经营问题 也将得到解决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针对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实行的校长陪餐制,《指导意见》要求陪餐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政府和学校 这么关心学生们的饮食安全问题 小朋友们一定要努力学习哦~ 来源:襄阳播报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