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1-02-02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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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直接结算试点省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现将试点省份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新增门诊费用跨省 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省份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国家医保局还将继续优化管理、规范流程、改进服务,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 严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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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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