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9-13 字体:【大 中 小】 |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严华萍
|
作者:云上谷城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