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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发放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 2021-09-13 字体:【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严华萍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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