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违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2-30 字体:【

为了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就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营运行动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厉禁止电动车(包括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助力车、老年人代步车,以下统称电动车)以下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一)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及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在限行、禁行路段违规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法违规改装、销售、使用无产品公告及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四)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机动车道违法调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违法违规乱停乱靠,在电动车车身违法发布、张贴各类广告,在城区主干道组队、游行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具有合法运营资质机动车违规揽客、违规拒载、途中甩客、绕道行驶、违法拼客、超载等行为;


(七)其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


二、凡涉嫌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在通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自觉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对电动车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县交通、公安、城管等行政机关视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主动登记、说清情况,继续从事违法营运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营运车辆一律暂扣。


三、凡经登记核准的城区户籍电动车,符合法定条件的,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监管,办理相关证照,喷涂标识,安全行驶。凡违规进入限行、禁行的县府街、县府西街、康乐路、银城大道、粉水路、粉阳路等路段从事违法运营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四、切实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严厉打击出租车在整治电动车期间借机乱涨价、拒载、不打表、拼客、超范围营运等违规行为。


五、对在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云上谷城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