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3-12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最新公告 自2022年5月1日起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提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称,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来源:湖北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守荣 |
作者:云上谷城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