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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谷城这些群体税费支持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 2022-05-30 字体:【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一起来看看群体税费支持政策吧!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5、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享受主体

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来源:今日谷城综合

责任编辑:严华萍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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