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10-06 字体:【大 中 小】 |
据悉,前两轮消费券累计核销1962万张,核销财政资金超8.6亿元,财政资金核销率96.41%,直接拉动销售额34.81亿元,拉动比1:4.01,以强劲的带货力为湖北消费市场添柴加火。 用券规则: 1、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9月29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10月6日24:00。其它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守荣 |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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