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2-08 字体:【大 中 小】 |
2月7日,谷城县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湖北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会上,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案例分析、举例说明等方式,讲解实施办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实施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就近在省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近年来,谷城县民政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推行低保申请“一证一书一表”,申请受理可全程“网上办”,办理时限缩减到20个工作日内,实实在在让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改革的成果,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2年,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全年新增城乡低保415户707人,累计为5475户8736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229.63万元。 通讯员:张建兵 付成龙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翟竞|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 |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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