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3-07-11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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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民政、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征兵办、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促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办法》中的成年孤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安置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继续集中供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成年孤儿,可以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社会安置,回归、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可获得一次性安置补贴,具体标准为年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三倍。 此外,住建部门将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优先配租,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工作;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市征兵办对符合参军要求的成年孤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残联、街道办都将按照相关政策,对成年孤儿进行帮扶。 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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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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