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2-11 字体:【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襄阳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强化谷城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襄阳市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促进更新;先受后补、统一发放”的补贴原则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在谷城县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其车辆所有人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提前淘汰申请,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给予适当资金补贴,逾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柴油货车,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谷城县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它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本方案发布之日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的; 4.经认定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6.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7.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8.非营运货车及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或过期失效; 9.其它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车主或经办人可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襄阳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车型查询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型查询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查询购车时留存的相关资料; 2.联系车辆生产企业; 3.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三、补贴申请时限 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联合办公窗口设在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谷城分公司(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赵家康村与吴家营村交界处。联系人:张伟13972282048) 五、补助标准(单位:元) 谷城县交通运输局 谷城县生态环境局 谷城县公安局 谷城县商务局 谷城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2 谷城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车辆报废 1.车主或经办人联系本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联合办公服务窗口,告知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号,号牌颜色,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2.服务窗口通知车主送车时间、地点。 3.车主或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将待报废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车时由车主或经办人填写《襄阳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银行卡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企业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 二、车辆注销 1.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注销。 2.联合服务窗口通知车主车辆已被注销。 三、车辆报废补助审核发放 1.生态环境部门核定认定车辆排放标准并签字盖章。 2.公安部门核准车辆号牌号码、号牌种类、VIN号、首次注册登记信息、强制报废期止、注销证明号及车辆类型并签字盖章。 3.交通运输部门核准道路运输证件注销情况并签字盖章。 4.商务部门核准回收证明号、预补贴金额并签字盖章。 5.财政部门核准补贴金额并签字盖章。 6.经各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车辆,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至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向车主拨付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