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18 字体:【大 中 小】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谷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谷退役军人〔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谷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谷城县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鄂(2023)谷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112号)及其宗地图(详见附件)红线基准线为界,周围均至城关镇茶庵村地,面积为80083.45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设置保护标志,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附件:谷城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谷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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