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21 字体:【大 中 小】 |
谷城县食品生产经营业主: 为纵深推进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严禁制售“三无”“山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进货查验 猪肉产品要有“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产品须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经营过程重点规范 (一)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二)特殊食品实行专区销售,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 (三)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各位经营业主,大家作为食品从业者,既是生产者、经营者,更是消费者。守住他人的健康也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请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在身重于山”。 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人民能够吃得更安心、更舒心、更放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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