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7-30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谷税城公告〔2025〕3号 湖北瑞谷精密铸造有限公司(91420625691768165F):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期提供转让坐落在谷城县经济开发区聂家滩社区的工业出让用地和该土地上的6幢房屋(土地使用证:谷城国用(2009)第01-237号;房权证:谷城县房权证经济开发字第K000114/K000115/K000116/K000117/K000118/K000119号)清算税费所需相关资料,对你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城通〔2025〕1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谷伯街6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金凤 鄢莉莎(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10-7231406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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