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8-05 字体:【大 中 小】 |
7月31日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纪委 襄阳市襄州区监察委员会 发布公告 将在全区范围内 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襄州区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参公登记人员),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非区管干部)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6.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推荐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统一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或推荐单位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13名(若不够1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形式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查、公示和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区纪委监委按规定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省、市纪委审查,因拟选调人员未通过省、市纪委审查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审查同意后,将拟选调人员情况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选。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5年内不得参加遴选、选调等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3日至8月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 襄州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区委区政府大院2号楼4楼) 报名咨询电话: 0710—2820399 联系人:朱怡然 监督举报电话:0710—2830405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