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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作为生活中典型的好意同乘现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7条也首次对好意同乘进行了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谷城融媒体中心平安谷城栏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