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4-27 字体:【大 中 小】 |
中共谷城县委、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社区治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谷发【2020】7号)要求,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和报酬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职业津贴和社会保险,形成社区工作者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目前,我县已有部分社区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福利,尚未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社区人员,请尽快到住房公积金机构咨询政策。 来源:谷城住房公积金办事处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严华萍 |
作者:云上谷城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